16歲學生涉傷人非法集結提堂 准保釋禁足新城巿廣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17 19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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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7月14日晚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,1名16歲男生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兩罪。另1名23歲技術員涉於8月13日在機場襲警被捕,被控以暴動及傷人罪。兩人今(17日)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,屆時可能與其他相關案件合併處理。16歲男生准以5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內;技術員則保釋申請被拒,須還押候訊。

涉案16歲男生,被控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(a)條及1項非法集結罪。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398號鋪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,意圖使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傷害他;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。

另案被告葉文亮(23歲),報稱技術員,被控1項暴動罪,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8月13日在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8層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;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地對男子黃耀華施以嚴重傷害。

兩宗案件今提堂,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案件押後,屆時可能會與其他關連案件合併處理。控方未有反對涉案16歲男生保釋,但反對另案被告保釋。
兩宗案件的辯方均有提出保釋申請。裁判官押後兩宗案件到今年10月28日再訊,16歲男生准以現金5,000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,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於每晚10時半至早上6時半須守宵禁令,不得進入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內,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。另案23歲被告保釋申請則被拒,須還押候訊。

記者:王仁昌